第145 條(利誘投票罪)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詞解釋
△生計上之利害
指於職業上、經濟上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所需之利益或損害,例如:職務上升遷之調動或免除職務等情事。
刑法-名詞解釋 生計上之利害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9 下午 04:42:51|瀏覽數:649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45條 生計上之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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