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資格為參加共同體或共同體的成員資格,是某特定社群中由 公民權利與義務界定的地位與角色。公民資格只能授與具有完整社群 成員資格者,應包含權利和責任,至於具體內容,世界各國並無通則, 端視各社會所賦予之理想公民資格形象而定10。
公民資格理論的重要學者馬歇爾(Thomas H. Marshall)主張公民 資格是由公民權、政治權和社會權三種組成。市民權意謂個人自由的 保護,包括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財產權、 契約訂定權等。政治權則伴隨著 20 世紀成人普選權的擴張,從少數 人的權力轉為公民權,透過選舉進行政治參與。社會權即包括享有福 利與社會安全的權利,並能過著文明的生活11。
10 江明修,1997年,公共行政學:理論與社會實踐,第30~32頁。
11 林庭瑤譯,2004年,全球化、政治與權力:政治社會學的分析,第156~157頁。
📖 資料來源:
1D281-行政學重要名詞-國考各類科適用(保成)
作者:程明、王濬 監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