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 條之1(準擄人勒贖罪)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名詞解釋
△擄人後意圖勒贖
行為人若意圖勒贖而擄人,固應構成擄人勒贖罪(§347Ⅰ),唯有出於勒贖以外的意圖,而於擄掠或強行綁架被擄人之後,方表達勒贖的意思者,則構成本罪。亦即,行為人於擄人之後,在客觀上必須有特定的意思表示,而足以顯現其勒索金錢或財物的勒贖意圖者,始能成立本罪。
〔參見,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五版,頁520。〕
刑法-名詞解釋 擄人後意圖勒贖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8 下午 05:35:04|瀏覽數:1154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348 條之1 擄人後意圖勒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