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4 條(親權-孝親、保護及教養)
Ⅰ子女應孝敬父母。
Ⅱ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名詞解釋
△親權
意指父母基於其身分,對未成年子女,以保護教養為目的,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之專為子女之利益而存在的權利義務。所謂保護,係在防衛有危害及不利益之發生,避免阻礙子女身心之健全發展;所謂教養,係指教導子女,努力促成其身心之健全發展。保護為消極的作用,教養為積極的作用。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324。〕
民法名詞解釋 - 親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36:26|瀏覽數:1348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084 條 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