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 條(失蹤人財產之管理)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名詞解釋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
規定在於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之第八章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民法名詞解釋-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2 下午 04:09:28|瀏覽數:778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第10條名詞解釋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