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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

作者:陳萱

名詞解釋 - 2019/11/19 下午 03:04:47瀏覽數:1433

文章引言摘要

指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用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 權利。

一、選舉權的意義:

1.狹義:指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用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權利。或人民基於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或少數人擔任政府職位的一種過程。
2.廣義:包括被選舉權在內,被選舉權是指具有法定資格的人民,有被選為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的權利。

二、選舉權的重要性:
1.是民主國家正常運作的特徵。
2.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3.衡量一國政治民主化最初步的判斷標準。 
4.最重要、最普遍的政治參與方式,也是最直接的民意表達。

三、選舉權的功能:
1.選出菁英組成政府:選民可依據候選人的政見或表現,投票選出適當的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
相對地,人民透過選舉而有參政的機會,即提供選民參與政治的途徑。
2.影響政府政策:透過選舉,選民可對公共事務表達贊成或反對,進而影響政府決策,即提供選民影響決策的機會。
3.展現責任政治:透過選舉,人民可以檢視執政者的施政效能。
4.合法轉移政權(賦予政府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透過定期選舉,可使獲勝的政黨組成合法性與正當性的政府,並形成政黨的輪替,使政權和平轉移,以維持政府的穩定與持續。
5.教育選民:人民在選舉過程中,會產生政治參與感,體認民主政治 所強調的妥協、容忍、參與等價值,最終達到「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的境界。
6.提供不同意見妥協之管道:藉由投票機制,以和平公開之方式解決爭議問題。

四、選舉權行使的原則:
1.普通選舉:
(1)乃相對於「限制選舉」而言。
(2)是指凡達到法定年齡(20 歲以上)的國民,除受監護宣告原因外,具備法律上所規定的選舉條件,不受地域、宗教、黨派、職 業、性別、種族、學歷、財產階級等限制,人人皆有選 舉權 ;即只要是公民,不分性別、宗教,都有 選舉權。
(3)只要符合法定資格的公民都享有投票權。
(4)促成選舉權的普及化,又稱「一般原則」。
(5)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祖父條款〉,規定黑人的祖父有投票權,子孫才有投票權,以今日觀點來看,違反了選舉的「普 通原則」;再如,早期只有男性才具有投票權,現今婦女也有投票權,此主要象徵「普通選舉」原則的落實。

2.平等選舉:
(1)乃相對於「不平等選舉」而言。 指每個選民都有相同的投票權,而且每張票都具有同等的價值與效力。
(2)亦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
(3)這是為了革除以往種族和性別歧視而設計的。 例外(即不平等選舉):我國憲法規定對婦女及原住民的保障名額。1918 年以前,英國規定有房屋者可多投一票,大學畢業生 也可在大學區另投一票,這種不平等選舉至第二次大戰 後才廢止。

3.直接選舉:
(1)乃相對於「間接選舉」而言。
(2)選民直接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不必再經過其他人代表選民投票。即擁有投票權後,由選民親自投票,直接選 出公職人員。民眾不假他人之手,親自前往投票支持心 目中的候選人。(3)目前我國各類公職人員,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3)最能彰顯主權在民的精神。
(4)例外(間接選舉):由選民先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出當選人。
如我國 85 年總統在採取人民直選之前,是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產生。

4.無記名投票 :

1.又稱為秘密投票,乃相對於「公開投票」而言。
2.指選民在投票時秘密圈選,無須在選票上書寫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也不得強制他人公開其圈選結果;即選民可以秘密圈 選候選人。所以「亮票」行為,顯然違反了「無記名」選舉原則。
3.是對選民安全的保障,以避免受到威脅利誘,以達到真正自由選舉的目的。
4.例外: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五、選舉資格 :

(一)積極資格 :
1.意義:是指選舉人必須具備一定之資格,才能參與投票。
2.內涵:
(1)國籍: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只有本國公民才能享 有投票權。

(2)法定年齡:年滿 20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年滿 23 歲 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3)居住期間:須在各選舉區內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但總統、副總統選舉、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須在 該區連續住滿 6 個月以上。
 

(二)消極資格:

1.意義:是從反面規定,選舉人若具有某些條件時,則不能參與投 票。

2.內涵:
(1)未受監護宣告者。
(2)未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但 95 年《刑法》修正後,褫奪公權僅剝奪人民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可以行使投票權。
(3)其他:除上述外,被選舉人亦不得為下列身分、行為: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民國 80 年),曾犯內亂外患罪,依 《刑法》判刑確定者。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生。

📖 資料來源:

志光出版社-CM02破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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