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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無限保證&有限保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3:31:39瀏覽數:691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745條 無限保證&有限保證

第745 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名詞解釋

△先訴抗辯權
亦稱檢索抗辯權,乃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之權利,此乃保證債務具補充性之應有結果。先訴抗辯權之性質為一種延期之抗辯,僅能暫時的拒絕清償,而不能否認債權人之權利。先訴抗辯權可得拋棄,並因法定事由之發生而消滅(§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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