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 條(共同保證)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
■名詞解釋
△共同保證(保證連帶)
謂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而負連帶保證責任。又數保證人無須以同一法律行為而為保證,雖異時異地各別成立保證契約,亦有適用。共同保證之保證人間原應負連帶責任,此與連帶保證係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負連帶責任有別。除此之外,共同保證與一般保證同,除具從屬性、補充性外,各保證人對債權人仍享有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
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特殊保證,係為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特殊類型。於連帶保證中,保證人並無先訴抗辯權,故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73 條逕向保證人請求為全部給付。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民法名詞解釋 - 共同保證(保證連帶)&連帶保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3:34:04|瀏覽數:5697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748條 共同保證(保證連帶)&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