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 條(訴訟救助之要件)
Ⅰ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Ⅱ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名詞解釋
△訴訟救助
為彌補有償主義所可能造成限制人民使用訴訟制度之機會的缺點,故對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非顯無勝訴之望之當事人,法院依其聲請,准其暫免支出訴訟費用之制度。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訴訟救助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6 下午 05:08:32|瀏覽數:736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107條 訴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