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
*審判法院恆定原則:
意義: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相關法條:§31-1Ⅰ
*管轄法院恆定原則:
意義: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相關法條:§27
*當事人恆定原則:
意義: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相關法條:§254、§401Ⅰ中段、§401Ⅱ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意義: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相關法條:§77-1Ⅱ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8 下午 05:06:00|瀏覽數:1354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26.27條 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