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 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名詞解釋
△審判獨立(釋530)
憲法第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其內容可分職務獨立性及身分獨立性二者,前者指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後者謂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憲法第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即係本此意旨。審判獨立在保障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機制;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有其自主性,其內容包括法官之獨立、司法行政權及規則制定權。
憲法名詞解釋 - 審判獨立(釋530)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下午 04:50:08|瀏覽數:1535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80條 審判獨立(釋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