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 條(刑罰之種類)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名詞解釋
△主刑
主刑,指刑事制裁效果中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手段。按現行刑法第33 條之規定,其種類分別為:
一.剝奪生命之死刑。
二.剝奪終身自由之無期徒刑。
三.剝奪定期自由之有期徒刑與拘役。
四.剝奪財產之罰金刑。
△從刑
從刑,指刑事制裁效果中得附隨於主刑而科處之刑罰手段。
刑法-名詞解釋 主刑&從刑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6 下午 04:36:58|瀏覽數:1016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32條 主刑/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