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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訴訟代理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5 下午 03:12:46瀏覽數:1076

文章引言摘要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68條 訴訟代理人

第68 條(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Ⅰ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Ⅱ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Ⅲ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名詞解釋

△訴訟代理人
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親自為訴訟行為,而委任第三人或由法院選任之第三人,以當事人之名義,代為或代受訴訟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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