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業務(106 行政警察【4】)
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
業務性之要件,是否須基於社會生活上之地位?學說見解不一:
(一)有認為所謂社會生活上之地位,應依其本來之意義,乃指一個人從事社會生活之活動時所具有之職務、職業、營業等而言。至其所從事者為主要或附隨業務,公務或私務,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非所問。
(二)有認為所謂社會生活上之地位,應予以擴張解釋,僅指社會生活上或維持社會生活上程度之意義。
(三)有認為所謂社會生活上之地位,純屬多餘之要件,只要具有反覆繼續性,即可確定業務之範圍。
刑法-名詞解釋 業務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5:47:13|瀏覽數:853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15條 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