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 條(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名詞解釋
△附帶搜索
一.概說:「附帶搜索」,其理論基礎為:被逮捕、拘提、羈押之人,有動機以任何可供使用的凶器抗拒逮捕而逃跑,或毀滅、隱藏證據,所以准許執法人員雖無搜索票亦得搜索,以查明被逮捕人是否藏有凶器或證據,換言之,附帶搜索同時具有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以及保全證據之雙重目的。
二.要件:符合附帶搜索之要件如下。
(一)合法之拘禁逮捕。
(二)即時性。
(三)合法之範圍內。
(四)是否應具備實質理由。立即可觸及之範圍(臂長原則)
[參見,王兆鵬,刑事訴訟法講義,五版,頁150 以下。]
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附帶搜索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1 下午 05:13:09|瀏覽數:1224
文章引言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30條 名詞解釋 附帶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