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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訴願法 - 構成要件效力(拘束力)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 下午 04:15:40瀏覽數:893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訴願法第95條 構成要件效力(拘束力)

第95 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具拘束力)
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就其依第十條提起訴願之事件,對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亦有拘束力。

■名詞解釋

△構成要件效力(拘束力)
指訴願決定確定後,其所產生之行政法律關係之內容,對原處分機關及訴願決定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亦有拘束力,其他國家機關於作成與之相關之決定時,應將該訴願決定視為既定之構成要件,作為其決定之基礎。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五版,頁44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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