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形容利益團體、文官體系、國會委員會三者之間互相利益交換以及掛勾關係的政治理論。
民法名詞解釋 第654條 旅客運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3 條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4 條 拋棄繼承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5 條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86 條 遺囑
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1 條第1 項規定,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官等是任命層次的區分:簡任、薦任人員須經總統任命,委任人員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任命。
忠誠查核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 條第2 項之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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