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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有幾個政黨在活動,國會中有幾個黨能獲得相當席次,但沒有一個黨能過半數,行政權不一定由那一黨掌握,而是以「聯合內閣」的形式出現,稱之為多黨制。
一個國家雖有幾個政黨活動,但在國會中只有兩個大黨往往占多數,其他小黨則無足輕重。
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政黨獨占著政治權力,其他政黨根本沒有存在的機會,或者即使允許其存在,其作用只是陪襯點綴而已,永無可能取而代之。
人民式民主(People Democracy)或稱「列寧式民主」,源自二次大戰後蘇維埃模式的共產政權,泛指列寧馬克思主義所提出的民主模式
發展式民主模式(Development Democracy)將焦點置於人類個人對社群的關心,希望人民直接持續地參與塑造他們的社群生活
保護式民主模式(Protective Democracy)係指 17、18世紀的民主思潮,民主被視為賴以保護公民免於政府迫害的手段
古典式民主模式(Classical Model of Democracy)所指的,乃是西元前5世紀希臘雅典的城邦國家(City-state)出現。
由於多數民主模式,認為由多數者統治,而少數者進行反對,這種觀點卻遭到共識民主模式(Consensus Democracy)的挑戰。
多數民主模式(Majoritarian Democracy)或可稱為「西敏寺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基本概念,內閣總理必須向國會中的利益做出回應。
委員制是以立法權為主導;實施聯邦制度與高度地方自治,俾以維護 地域文化、族群特色。
內閣制(議會制)又稱為巴力門制度,建立在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又對抗的基本概念,在內閣制的國家,係採權力融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