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制是以立法權為主導;實施聯邦制度與高度地方自治,俾以維護地域文化、族群特色。 委員制是以立法權為主導;瑞士聯邦係在 1948 年由不同語文與宗教的26個邦(郡)組成,而為顧及其內部高度異質的利益結構,這個國家架構了一套解決不同種族、語言、宗教與文化衝突的政治制度――委員制(委員會政府體制)。 ●委員制的優點:
1.集體領導可避免獨裁專制。
2.委員權位平等可避免政治鬥爭。
3.聯邦委員組織型態,符合民治精神。
●委員制的缺點:
1.討論費事費時,執行效率不彰。
2.聯邦委員職權平等,責任缺乏明確。
3.聯邦委員之間合作不易,致政策不易貫徹。
📖 資料來源:
FD04-比較政府與政治
作 者:郭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