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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國制

作者:郭雋

名詞解釋 - 2020/3/23 下午 01:00:19瀏覽數:870

文章引言摘要

由許多自主的分子國以條約為基礎組成的,這些分子國聯合起來建立一種政治體制,但仍然保持著各自的主權(Sovereignty)。

邦聯國制(Confederation)與單一國相反,邦聯沒有一個擁有許多下屬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

它是由許多自主的分子國以條約為基礎組成的,這些分子國聯合起來建立一種政治體制,但仍然保持著各自的主權(Sovereignty)。

中央機制只有在取得各個分子國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建立;中央機制也許會被賦與一些管理功能,但它自己沒有任何權威可言。

早期的邦聯如德意志帝國成立之先的日耳曼邦聯、美國邦聯(1776~1789),現在二次戰後的大英國協及1991 年蘇聯 瓦解後的獨立國協(The 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都可以算是邦聯的型態,另外根據 1993 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所 建立的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也算是邦聯的型態。

 

ㄧ、邦聯國的特徵:

邦聯國是幾個國家的同盟,但內部的拘束力較小,早期的邦聯如德意 志帝國成立之先的日耳曼邦聯、美國邦聯(1776~1789),目前則有 歐洲聯盟、蘇聯解體後成立的獨立國家國協。

二、其特色如下:

1.主權仍在各自國家手中並有各自的政府。
2.中央政府權力要靠加盟國的支持,否則政策無法推行;例如歐盟推行貨幣統一。有的邦聯其中央政府不存在,例如獨立國家國協便是。
3.邦聯的組成是靠條約或政治、經濟或軍事上理由而來,因此結構鬆散,可能因利害關係而解組。
4.邦聯成員國法律縱使違背邦聯政府法律,也不致構成無效。
 

三、邦聯國制的優點:

1.由於邦聯係以條約協議而組成,在參與者的共同利益下,自然有利於合作。
2.由於中央的權力行使範圍,係由各參與的分子國所授與,這可以使中央政府權力,受到各加盟分子國之節制。

四、邦聯國制的缺點:

1. 必須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中央權威才能被各分子國順服,因此將造成限制承諾的執行。
2.各分子國係基於本身利益的選擇,才加入聯合國家,也隨時主張退出 ,因此政治體制較不穩定。



 

📖 資料來源:

FD04-比較政府與政治

作  者:郭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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