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7 條(遺產之自由處分)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 自由處分遺產。
■名詞解釋
△遺囑之內容
於私有財產制度下,基於所有權絕對之原則,個人對於自己之財產得以任意處分,而此原則配合遺囑制度被貫徹於所有權人死亡之後,亦即允許所有權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然而遺囑之內容若不違背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外,均應承認其效力。
〔參見,林秀雄,繼承法講義,頁221~222,2017 年2 月七版。〕
民法名詞解釋 - 遺囑之內容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5 下午 03:48:15|瀏覽數:1277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187 條 遺囑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