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 條(不逮捕特權)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編按:本條受憲法增修條文第4 條第8 項凍結】
■名詞解釋
△不受逮捕權
指立法委員在議會期間享有免於逮捕拘禁的特別權利,按憲法增修條文第4 條第8 項已明定立法委員的人身保障特權唯有在會期中方能享有,若於休會中被逮捕,於臨時會或會期開始時學者認為應提請立法院同意。目的在於防止司法權或是行政權恣意妨害立法委員的人身自由,阻礙立法功能的發揮,並維護立法委員……等民意的尊嚴。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修正五版,頁589~591。〕
憲法名詞解釋 - 不受逮捕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上午 11:06:22|瀏覽數:994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74條 不受逮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