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 條(要約之失效-對話要約)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名詞解釋
△承諾
一.意義:承諾者,以與要約人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為之意思表示。
二.承諾之有效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承諾須由受領要約之相對人為之。
(二)承諾須向要約人為之。
(三)承諾之內容須與要約之內容完全一致。
(四)承諾須於承諾期限內為之。
民法名詞解釋 - 承諾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8 下午 04:54:55|瀏覽數:1222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56條 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