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 條(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原則)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名詞解釋
△不得抗告之裁定
如: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83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84 條);受命、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85 條第1 項前段);法律規定不得抗告或聲明不服之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82 條但書)。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不得抗告之裁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8 下午 05:51:51|瀏覽數:1270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483條 不得抗告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