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圖

聯邦國制

作者:郭雋

名詞解釋 - 2020/3/23 下午 01:23:24瀏覽數:2148

文章引言摘要

聯邦國制(Federal System)係指契約或盟約,結構介於單一制與邦聯 制之間,把權威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劃分,保證雙方都不能完全除去對方,各自擁有一定的自主權

聯邦國制(Federal System)係指契約或盟約,結構介於單一制與邦聯 制之間,把權威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劃分,保證雙方都不能完全除去對方,各自擁有一定的自主權,「成文憲法分配各級政府權力」、「各 級政府可以自身的政策工具行使權力」、「各級政府的憲政權力不得片 面改變」等。目前主要有:美國、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士、德國 、印度、馬來西亞、俄羅斯等國實施。

聯邦制的特徵:

1. 自主性相當高的兩種層級政府:
以美國聯邦體制區分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而所謂的州係指地方國家(State)之謂。

2.聯邦層級與州層級,各自擁有互不侵犯的廣泛權力:
這包括了立法與行政權威的行使,增稅的能力以及享有某種程度的財政獨立性等。

3.成文憲法:
每個層級政府的職責與權力的定義,都被詳載於單一或成文憲法( Written Constitution)條文中。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互動關係,就是在此一正式的法律架構之下運作。

每個層級政府的自主性,通常透過規定無任何層級政府可以片面地修改憲法,而獲得保障。
例如美國憲法的修改,規定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兩院國會議 員的支持,以及50州中的四分之三的立法通過。

4.憲法的裁決者:
憲法條文乃由最高法院來解釋,因而它負有仲裁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糾紛的責任。
為了決定各層級政府的管轄範圍,聯邦的司法部門能決定聯邦主義如何有效地運作,這無可避免地,使司法部門涉入了 政策制定的過程。20 世紀中發生在所有聯邦制國家的集權傾向,都難免遭到聯邦法院的制止。

5.連鎖性的制度:
為了要促進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的合作與瞭解,各地方政府必須被賦 予在中央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擁有發言權。這通常透過兩院制國會來達成,以美國國會制度為例,參議院議員每州 2 人,50 州共 100 人,代表人口較少州的利益;而眾議院人數 435 人,眾議員人數依 每10 年 1 次人口普查分配之,代表人口較多州的利益。



 

📖 資料來源:

FD04-比較政府與政治

作  者:郭雋

 

0則留言

精選文章 What's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