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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婚生子女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4:06:07瀏覽數:867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61 條 婚生子女

第1061 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名詞解釋

△婚生子女
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婚生子女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須其父母有合法婚姻關係存在。
二.須為其父之妻所分娩。
三.須其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四.須為其母之夫之血統。
由於最後兩項條件證明不易,我
國民法乃仿外國立法例特作兩種法律上之推定:
一為受胎期間之推定(§1062);
二為夫之子女之推定(§1062)。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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