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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訴願法 - 情況決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 下午 03:15:05瀏覽數:1047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訴願法第82條 情況決定

第82 條(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Ⅰ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Ⅱ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名詞解釋

△情況決定
訴願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於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以及不當的行政處分,但是倘若受理訴願機關撤銷或變更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後,有可能對於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時,就必須衡量公共利益維持和人民權益保護的輕重,來做出駁回訴願人所提出的訴願決定,繼續維持原先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的效力,惟此時應給予因該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而受到損害的訴願人適當補償。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五版,頁44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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