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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 滲入、添加、塗抹&混雜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上午 11:50:04瀏覽數:1132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91 條之1 滲入、添加、塗抹&混雜

第191 條之1(毒化飲食物品罪)
I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犯前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滲入、添加、塗抹
本條所稱之滲入或添加,指將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混合摻入本罪客體內之行為;而塗抹則指將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擦拭、抹附於本罪客體表層或取用過程必將接觸之外皮包裝上(例如:鋁鉑包裝飲料之吸管插入口)之行為。

△混雜
乃將本罪客體混入於公開陳列、販賣之同類物品中而使併列雜處之行為。其混雜後,是否達於令人無法辨識之狀態,並非所問;惟倘其混雜之處所,並非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內,因於公眾安全未必有所妨害,自與本罪之要件並未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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