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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204條 所謂「分別辯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4:46:56瀏覽數:1026

文章引言摘要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204條之所謂「分別辯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第204 條(分別辯論)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得為之。

■名詞解釋

△本條所謂「分別辯論」
指當事人以一道訴訟程序主張數項標的,為求訴訟經濟並避免裁判矛盾,原則上應合併辯論,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亦得命分別辯論。惟若該數項標的或攻防方法有牽連關係者,則不得分別辯論,避免悖於前述要求。

△本條所謂「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指以一道訴訟程序主張數個訴訟標的,故包含客觀合併與主觀合併之情形。65

65
陳啟垂(2015),《民事訴訟法(上冊)》,頁452。陳計男(2015),《民事訴訟法論(上)》,6 版,頁449。呂太郎(2016),《民事訴訟法》,頁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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