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通常意指為「在一個社會亦或是政治群體當中,握有較多知 識、武力、經濟、政治等權力要素的少數成員」。菁英的產生標準通常與該群體的社會價值密切相關。
菁英論者莫斯卡(G. Mosca)指出 ,在一個狩獵社會當中,擁有強壯體魄的狩獵者往往可以在該群體當 中獲得較為崇高的社會地位;但在資本主義社會當中,菁英則通常是指涉為那些可以迅速累積財富的工作者。
然而不論是在那一種社會, 菁英的存在仍然象徵著兩個事實:其一為不論是在什麼樣政治類型的 國家(民主或是獨裁),社會的主要價值仍然還是會被少部分人所壟 斷;其二則為,在一個社會當中既有「菁英」存在,自然亦有所謂的 「非菁英」存在。而這樣的劃分也提供了社會「階級化」的理論基礎。 菁英理論傳統上可被被區分為「規範式菁英主義」、「實證式(修正 式)菁英主義」以及「多元主義式菁英主義」三種類型。然而不論是 那一種菁英主義類型,皆共同接受「菁英」的存在,為「人類社會的 普遍現象」的這個命題。
📖 資料來源:
2AH25-公職政治學專用字典
作 者:韋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