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 條(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
Ⅰ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
*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
*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Ⅱ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
■名詞解釋
△求償保證
亦稱逆保證,乃對於保證人就其將來對主債務人之求償權所為之保證。我國民法雖無規定,但有第750 條第2 項所規定之情形時,亦可能發生。求償保證人於主債務人對於保證人之償還義務不履行時,代負履行責任,因之亦有從屬性及補充性。
民法名詞解釋 - 求償保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4 下午 05:38:55|瀏覽數:1288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750條 求償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