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 條(沒入物之所有人)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沒入
係針對特定之標的物,將該物之所有權及相關之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一種行政罰,其發生使相對人之財產受有不利之效果,相當於刑罰上之沒收,可單獨作為主罰予以裁處。
〔洪家殷,行政罰法論,二版,頁45。〕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 -沒入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3:00:55|瀏覽數:831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罰法第21條 - 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