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 條(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Ⅰ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Ⅱ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Ⅲ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名詞解釋
△當事人之繼受人
當事人之繼受人包括一般繼受人(如繼承人)及特定繼受人。所謂特定繼受人係指繼受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人;而依通說及實務,訴訟標的為物權請求時,尚包含訴訟標的物之繼受人(但排除善意者)。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當事人之繼受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6 下午 04:21:32|瀏覽數:4497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401條 當事人之繼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