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 條(巧取利益之禁止)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名詞解釋
△巧取利益
林誠二老師認為基於保護債務人權利之立場,若任由當事人約定巧取利益,再依實際利率有無超過百分之二十定其效力者,無異賦予債權人獲得利益之最低保障,是以解釋上應認為其約定全部無效。
〔參見,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2015 年10 月,頁499。〕
民法名詞解釋 - 巧取利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2:18:28|瀏覽數:1333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206條 巧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