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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同時為二養子女之禁止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30:20瀏覽數:993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75 條 同時為二養子女之禁止

第1075 條(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名詞解釋

△同時為二養子女之禁止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在婚生子女既無二個以上之父母,則於養子女亦應如是,蓋民法不欲使子女同時有二個以上親子關係,以避免親屬關係之複雜化。本條所謂同時,並非同時婚之同時,而係指收養關係存續中而言。依本條規定,一人僅許一對夫妻或一人所收養。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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