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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屬地原則&領域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1 上午 10:50:45瀏覽數:868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3條 屬地原則/領域

第3 條(屬地原則)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名詞解釋

屬地原則
所謂屬地原則乃謂凡在本國領域內發生的犯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是本國人或是外國人或是無國籍人,亦不問行為人違犯何種犯罪與侵害何種法益,均應適用本國刑法處斷。
〔參見,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十版,頁131。〕

領域
稱領域,包括領土、領空與領海。依第3 條後段之規定,在領域外之本國國有或私有的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仍適用本法處斷。至於在駐外使領館內犯罪者,實務見解認為,假如駐在國同意放棄其刑事管轄權者,則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惟學者認為,為了避免違背類推禁止原則,不宜比附援引第3 條後段,而認為在我駐外使領館內犯罪得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參見,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十版,頁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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