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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特有財產之管理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49:37瀏覽數:1039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087 條 特有財產之管理

第1087 條(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名詞解釋

△特有財產之管理
由本條規定可知,子女之特有財產,僅限於無償取得之財產,至於有償取得之財產,是否歸屬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並無明文。而以今日工商業發達,增加未成年子女取得勞力所得之機會,保障子女之勞力所得,才能貫徹子女人格獨立之原則,因此解釋上,未成年子女有償取得之財產,其所有權歸屬於子女較為妥適。
〔參見,林秀雄,親屬法講義,三版,頁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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