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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

作者:郭雋

名詞解釋 - 2020/3/23 下午 03:01:41瀏覽數:1069

文章引言摘要

總統制的政府體制,係 1789 年美國聯邦憲法制定時,基於孟德斯鳩 「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原則所創立。

總統制的政府體制,係 1789 年美國聯邦憲法制定時,基於孟德斯鳩 「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原則所創立。

總統制(Persidential)的政府體制,係 1789 年美國聯邦憲法制定時 ,基於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原則所創立,憲法設計的 中央政府,分別設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政府機關。這三個機關 在憲法上是屬於分別獨立的地位,各有憲法上的職權,彼此制衡,在制定 政策必須相互合作,不能專斷濫用,否則政策難以通過(張明貴,2002) 。其最大特徵是建立在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的基本概念上,總統是有 特定任期的民選最高首長,總統的權力載明於成文憲法之上,能夠依法控 制行政部門,總之他是兼具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的雙重角色。



 

📖 資料來源:

FD04-比較政府與政治

作  者:郭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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