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 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Ⅰ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Ⅱ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名詞解釋
△家庭生活費
所謂家庭生活費,乃以夫妻為中心而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要之費用,包括日常之衣食住行、醫療、娛樂、對子女之養育等生計費用。夫妻之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並非平等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為依夫妻之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決定其分擔數額。
〔參見,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三版,頁145~146。〕
民法名詞解釋 - 家庭生活費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2 下午 05:12:41|瀏覽數:1262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003 條之1 家庭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