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 條(公然猥褻罪)
I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Ⅱ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公然
指所處狀態係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
情形而言。
△猥褻
本罪所指的猥褻,應當是「行為人刻意顯露於公眾之縱慾態度,並足以激起一般人的公憤」。
〔參見,林東茂,從強吻案談「刑法上猥褻的概念」,台灣本土法學,42 期。〕
刑法-名詞解釋 公然&猥褻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3:47:09|瀏覽數:929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34條 公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