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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公同共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4:37:52瀏覽數:1116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827條 公同共有

第827 條(公同共有人及其權利)
Ⅰ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Ⅱ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Ⅲ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名詞解釋

△公同共有
一.依法律規定(如§1151)或依契約或依單獨行為(遺囑)或習慣(如祭田、祠堂),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之謂。
二.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惟並非按其應有部分之範圍行使權利。在公同共有,其應有部分係潛在的,不同於分別共有。
三.又,公同共有人之所有權雖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但其權利之行使,應依其所由成立公同關係之法律、契約或習慣定之。
〔參見,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頁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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