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法人宣告解散之原因)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名詞解釋
解散
法人之解散乃消滅法人人格之程序,法人因法定原因,遵循法定程序進行解散。解散清算之後,法人即喪失其權利能力,因而消滅其法人格。
📖 資料來源:
新保成出版社-1C602 民法-條文X體系X概念(2020),池錚 監修、保成法學苑 編著
新保成出版社-1C606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X體系X概念(2020) 保成法學苑 編著、池錚、達克 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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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人宣告解散之原因
作者:池錚
名詞解釋 - 2020/7/8 下午 02:16:34|瀏覽數:1102
文章引言摘要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