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 條(使用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名詞解釋
△使用借貸
當事人之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而他方於使用後返還該物之契約。
△單務契約
由於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標的物交付後契約,始告成立,是以交付標的物並非貸與人之給付義務,使用借貸契約,僅以借用人一方負有返還義務,貸與人雖有容忍使用之義務,惟與借用人之返還義務並無對價關係,是以,本契約為單務契約。
民法名詞解釋 - 使用借貸&單務契約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7 下午 05:09:54|瀏覽數:3879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464條 使用借貸&單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