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 條(妨害投票秩序罪)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妨害、擾亂
本罪係以投票事務及其秩序為保護對象。是以,任何有礙於投票選務工作順利進展之行為,均得謂為妨害;而擾亂則指對於投票場所之秩序加以破壞或干擾之行為而言。
刑法-名詞解釋 妨害、擾亂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9 下午 04:50:17|瀏覽數:986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47條 妨害、擾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