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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參與人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55-27條規定,自不及於本案犯罪之裁判,自立法理由觀察,「刑事本案當事人未提起上訴
隨著沒收新制新訂多年,實務見解已漸漸發展成熟,然而目前各科考試尚未以如何沒收為考題主要重點對考生進行測驗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規定雖然經釋字第752號解釋,與2017年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376條針對釋字意旨修正,大致上已朝向至少賦予人民(被告)一次有罪判決的救濟...
刑事案件中,涉及刑法上對第三人沒收之法律效果(刑法第38-1條),也依法定程序命第三人參與(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