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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係指其經濟上之損失為純粹的,而未與其他有體損害如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相結合者而言
從109年修正憲法訴訟以來,每年一題具體審查成為台大法研的經常作客,110年之司法官律師第一題,更是有別以往,三題皆考憲法訴訟提起面的問題,並為立法評析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告知內容一直是國家考試的熱門考點,相關學說實務見解所在多有,包括應於什麼程序或時間加以說明、告知內容為何等都有所討論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適用民國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相關規定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為調查「犯人不明」案件所進行的偵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