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形容利益團體、文官體系、國會委員會三者之間互相利益交換以及掛勾關係的政治理論。
民法名詞解釋 第654條 旅客運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3 條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4 條 拋棄繼承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75 條 拋棄繼承人之效力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86 條 遺囑
I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Ⅱ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基於國家有保護法益的基本任務,故即使在本國領域外,只要所侵害法益為本國國家法益或本國個人法益之特定犯罪,不問行為人之國籍為何,皆適用本國刑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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