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 條之1(出版權之授與及消滅)
Ⅰ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
Ⅱ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
■名詞解釋
△出版權
一.意義:即當事人之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物交付於他方,由他方取得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權利。出版權屬於著作權之一部分,而當然屬於著作權人,但亦可授與或讓與他人。
二.區辨:
(一)出版權之授與乃有期限地授與他人出版權,係屬就財產權之一部所設定之類似用益物權之權利。
(二)出版權之讓與乃指著作權人將出版權永久地讓與他人而言。
民法名詞解釋 - 出版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20 下午 05:45:58|瀏覽數:667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515條之1 出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