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 條(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名詞解釋
△債務人支付能力
買受人買受債權時,對於該債權之債務人支付能力,本有所考量預計,故原則上出賣人對此不負擔保之責,但仍以特約約定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
民法名詞解釋 -債務人支付能力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5:05:46|瀏覽數:1401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352條 債務人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