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 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Ⅰ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Ⅱ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名詞解釋
△雙務契約
係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價關係之債務契約。其當事人互為債權人及債務人,而對價係指債權債務間互為因果,互為報償,且彼此關聯。
民法名詞解釋 -雙務契約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2 下午 04:58:14|瀏覽數:2633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345條 雙務契約